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

昌银保监复〔〕51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阜农商董〔〕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9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昌吉银保监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按照《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阜农商董〔〕3号)及其附件内容修改《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次修订章程后共计十五章二百四十九条。

昌吉监管分局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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