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我区各地查处宣判一批涉黑涉恶

连日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月31日,阿勒泰地区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对福海、布尔津等县9案89人进行了集中宣判。福海县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宣判以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件;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颜某、马某和满某为首的3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富蕴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胡某、吾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马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4月10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审判。经审理查明,年开始,以玉某为首的5人形成恶势力组织,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追索赌债,非法敛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法院依法判处玉某等人二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4月13日,记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获悉,该局重点查处涉黑涉恶问题背后的“关系网”,依法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其中,巴州公安局原副调研员、焉耆回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董龙在内的多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涉嫌犯罪已被依法查处;巴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伊力夏提·买买提等人长期为黑恶势力“撑腰”,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焉耆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教导员何建军等多人长期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追究刑事责任;轮台县哈尔巴克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吐尔逊·朱马等人以权谋私,侵占国有、集体财产,与宗族势力相互勾结,把持基层政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年至年6月期间,以牛东亮、李民强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一带,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威胁、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路线垄断控制。经法院公开审理,1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记者杨舒涵、古雪丽,通讯员朱祥明、吴建军、田佳琦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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