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为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上述两个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选调范围: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省以上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选调工作人员6名,唐山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名。详见《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3月7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到年3月7日);

4.具有我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3月4日,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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