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新疆法制报推出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系列报道,展示新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提高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
关键词:三号检察建议
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制发时间:年6月
发送对象:中央有关部门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喻某某洗钱一案,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该案是新市区检察院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挖掘线索移送后办理的,也是该区首例洗钱案件。
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义重大。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主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的同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法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会签了《关于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通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切实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年10月2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呼图壁县举办全州首例洗钱案件观摩庭,不仅达到了岗位练兵的实效,而且对反洗钱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全疆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共性的金融监管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分析,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机构填补金融监督漏洞,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今年3月,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座谈会上,检察官向11家行政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工作情况,并就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等内容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
此外,全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阿勒泰分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支行、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等21家单位开展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反洗钱意识。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阜康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康分行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基本职责,提醒群众远离洗钱犯罪,守好“钱袋子”。
关于“三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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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原标题:《之“三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