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4月1日起执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彭玉芳)9月29日,记者从昌吉州社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州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元。新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今年8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我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其中,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元,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月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今年4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按新标准补差。截至目前,我州已为名失业人员补发失业保险金万元。

参保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其他材料),也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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