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癜风微信交流群 http://jdsshang.com/shenghuo/25658.html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在今年多地发生疫情期间,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胜利,阜康市法院执行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充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为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对该企业涉案银行账户进行解除查封,保障了该企业利用涉案银行账户解决企业工资及恢复生产问题,实现民营企业恢复生产与申请执行人双满意效果。申请执行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阜康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16万元。在立案执行之后,主办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但是银行账户零星存款,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经主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被执行人积极申报名下其他财产状况,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督促和劝导,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其名下其他财产状况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愿意以其供货原料用来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但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约谈双方当事人,主办法官通过法院录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表明被执行人积极想要履行的意愿,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分批通过供货原料来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并且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给企业工人发工资。后被执行人不仅发放了企业员工工资,保证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在分期履行自己的债务。本案中,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资金困难的被执行人,寻求多种方式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贯彻了“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下一步,阜康市人民法院将通过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魏晓娓
编辑:夏依丹
校对:许丽娟
一审:李旭晔
二审:香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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