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时
6月13日至14日,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等22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危险驾驶一案。
由于该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案情错综复杂,且被告人分别关押在成县、西和看守所,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庭审预案,并多方协调沟通,得到市中院法警支队大力支持,从多县兄弟法院抽调警力。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庭审过程采用“现场审理”与“视频审理”相结合的模式,有效保障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18人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非法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赃款;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寇某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相互配合利用银行卡、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多次用非法收买的他人银行卡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赃款;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将自己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内的存款盗窃,且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分别追究赵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2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认证,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程序完整,衔接流畅,经过两天紧张有序的审理,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庭审工作。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供稿:刑庭)
原标题:《22名被告人受审!成县人民法院采用“现场审理+视频审理”模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