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阜康检察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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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指导具体检察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服务河湖生态环境治理。

提高政治站位,共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河湖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阜康市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市水利等部门的对接,召开协调会,全力推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实际行动保卫蓝天碧水净土。

建立健全内外协作机制,率先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年4月12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利局立足辖区水生态资源本地实际,围绕阜康河流域、天池等本地特色,会签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注重分工协作”、“坚持检察监督、注重跟踪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以点带面”三项原则,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会议联席、督办联合、办案协同、巡河协行”六项日常工作机制,制定“日常联络、舆论宣传、线索收集”三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巡河机制落到实处。年6月16日,昌吉州州级河长阿不都热依木·哈力克常委对阜康市三工河、天池湖进行巡河。主要查看了天池湖周边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示范河湖访客中心建设情况、三工河一级取水口建设情况等。阜康市水利局、天池管委会分别对三工河河长制落实情况、天池湖和三工河湖治理及示范河湖建设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方瑾检察长就“河(湖)长+检察长”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发言。自“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以来,共巡河3次,制发河湖治理检察建议书1份。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积极探索,是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服务阜康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实践,用实际行动实现阜康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来源

昌吉检察、阜康检察

原标题:《阜康检察:“河(湖)长+检察长”呵护最美河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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