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药品等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违法行为。7月26日以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起(其中价格违法案件11起,食品案件3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近期五起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阜康市龙可便利店哄抬价格案
年8月11日,阜康市龙可便利店从城北菜市场以每公斤4.5元的价格购进胡萝卜26.8公斤,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超过35%,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案例二:阜康市李广安蔬菜店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案
年8月15日,阜康市李广安蔬菜店未对当日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购进的芹菜每公斤3元,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对销售,进销差价超过35%,构成未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对哄抬价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3.对未明码标价行为予以罚款。
案例三:阜康市兴耀菜店未明码标价案
年8月8日,阜康市兴耀菜店对当日销售的蔬菜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予以罚款。
案例四:阜康市韩康康蔬菜店未明码标价案
年8月8日,阜康市韩康康蔬菜店对当日销售的蔬菜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予以罚款。
案例五:阜康市优佳购物商店未明码标价案
年8月11日,阜康市优佳购物商店对当日销售的蔬菜未进行明码标价,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予以罚款。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涉及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欺诈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23日
来源:阜康零距离编审:李伟编辑:霜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