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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5日,是第五十一个世界环境日。法治日报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竟以鹅喉羚可以治疗糖尿病的荒唐理由,伙同他人非法猎杀了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结果被护林员发现,罪行暴露,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马某贵以鹅喉羚可以治疗糖尿病为由,提议猎捕鹅喉羚,被告人马某表示同意,并于同日22时许携带美工刀前往马某贵家。同日23时许,马某贵驾驶摩托车,两人携带猎捕鹅喉羚所使用的细狗、头灯、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前往阜康市北部荒漠猎捕鹅喉羚。期间猎捕鹅喉羚三只,均将头和蹄子割去后遗弃在现场,将躯干部分装入塑料袋后放在摩托车上。同年7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某贵、马某的行径被护林员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贵、马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鹅喉羚三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某贵、马某在实施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中,系共同犯罪,均积极实施犯罪,不分主从犯,但二人犯意提起者系被告人马某贵,犯罪中其主观恶性更大。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贵、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在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马某贵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马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此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鹅喉羚为新疆常见食草动物,历史上新疆各地牧民多有捕猎鹅喉羚习惯,鹅喉羚曾经几乎遭到了灭顶之灾。两被告人非法猎杀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三只,造成本已濒危的野生物种人为减少,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应予惩处。两被告人在新冠病毒疫情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捕猎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也构成了隐患。对二人惩处,体现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教育广大群众吸取鹅喉羚数量减少的历史教训和疫情发生的现实危险,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保障国家生物安全。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朱婵婵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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