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年至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政策。
但督查组在多地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未将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
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相比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0.8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68.8%。
河北省石家庄市易铺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邢台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分别按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均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0.元/千瓦时。
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千瓦时,其转供电价格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对商户按照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均价。
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齐齐哈尔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自年以来一直按照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既未降价也未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以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又以0.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弘分公司自年3月起对户商户按1.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
上述企业的转供电收费标准远超黑龙江省目录电价。
湖南省明确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即年7月至年1月为0.元/千瓦时,年2月至12月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但红星冷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收取商户电费,年1月至9月违规加价收取电费65.16万元;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电网企业自年2月起按95%收取电费后,未降低转供电价格,仍按原价格收取终端用户电费。
广东省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分别向其转供电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1.4元/千瓦时和1.25元/千瓦时标准收取电费,均高于珠海市0.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
上海、江苏、河南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近3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上海电信公司用电机房中转供电站点占31.1%,涉及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占91%;上海铁塔公司用电基站中转供电站点占52%,涉及个转供电主体,其中近3年来均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的占83%。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物业管理公司年、年未向其转供电用户降低电价,截至年10月20日仍未退回多收电费;徐州市泰隆商业街物业公司自年以来转供电加价幅度一直在30%—50%之间。
河南省郑州市白沙亿佰佳超市自年以来一直按照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其租户收取电费,从未降价。
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杭州市余杭区的创客空间今年2月份电价为0.93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41%,且在电价中已包括公摊能耗、变压器和线损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又按照每月0.7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能耗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琳城综合体出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但同时还加收0.48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
陕西省部分地方电价经多次转供大幅度提升。今年1月至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均价为0.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曲江创客大街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6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供电价为0.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1.5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
————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了。
————转供电主体”是什么?
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江苏省公布10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来自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到今年4月底,杭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转供电主体余家,仅1个月内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件,查出违规金额0余万元。
其中,萧山城厢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商铺业主投诉,称所属物业公司收取的转供电电价过高。调查发现,这家物业公司自年4月起,按协议约定的1.2元每度和1.1元每度的价格,向83户商铺业主代收转供电电费,与其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相比,多收取了47万余元。在责令物业公司向商铺业主退还多收电费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为确保国家电网政策红利落到底、避免部分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或截流电费补助,在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的同时,杭州在全国首推“转供电费码”。“转供电费码”以“互联网+大数据”创新监管,直接面向终端用户,根据用户填写的信息进行计算,会自动生成3种颜色的码。当用户刷到绿码,即表示当月电费已享受到5%及以上的转供电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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